四川:绿色高效山地农业赋能乡村振兴******
中新网成都11月27日电 (单鹏)初冬时节,四川广元昭化区昭化镇的猕猴桃进入越冬管理期。在昭化镇朝阳村“省四星级现代农业园区”里,一株株猕猴桃树的树干被涂白剂“刷白”,工人三三两两修剪树枝。近来朝阳村村民居太高每天都要下地转一转,“把越冬管理做好了,来年才会有好收成。”他说。
广元是世界红心猕猴桃发源地和最大生产基地,但几年前,坐落在群山之间的朝阳村却是个“另类”。由于缺乏发展规划,该村土地零散,大部分土地以传统农作物种植为主,部分还是荒山和杂木林。“2017年我们来到当地支持山地农业发展,针对朝阳村做了详细规划,论证到底该发展什么产业、如何布局生产,最终确定在中低海拔区(500-700米)重点发展猕猴桃种植,稍高海拔区(700-900米)以桃李产业为主。”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陈栋表示。
果树冬管技术培训会现场。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供图经过几年培育,朝阳村成为当地猕猴桃、桃的重要产区之一,并带动了周边村镇的果树产业发展。从荒山到遍地果园,朝阳村的蜕变是四川山地农业发展的缩影。近年来,四川山地农业走出一条从增产到提质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特色产业在四川盆周山区以及贫困地区逐步发展,西南山地主要作物优质高产高效技术体系逐渐形成,优质粮油、茶叶、特色水果、道地中药材、特色食用菌、高原蔬菜品种选育取得显著成效。
“种植猕猴桃和桃后,村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居太高说,随着收入提高,村里路宽了、环境美了,土坯房也变成了漂亮的小楼房,“朝阳村人均年收入从几千元提高到2万多元,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愿意返乡搞农业。”
作为在高山地域环境下形成的农业形态,山地农业地块多、面积小、分布零散,这意味着发展山地农业比平原地区面临更多挑战:不仅机械化、规模化种植难以施展拳脚,交通、用水、土质差也是难题。“发展山地农业,种植技术相对复杂,首先要根据当地的土壤、气候条件选择适合的品种,其次要因地制宜确定栽培模式,防治病虫害、加强土肥水管理。在无法大规模机械化的条件下,局部只能尝试使用小型机械,比如小型割草机、移动式喷药机或移动液压施肥枪等。”陈栋表示。
“红心猕猴桃的主要问题是抗溃疡病能力弱,在山地条件下,高海拔导致的低温以及多雨环境会提高溃疡病的发病率。”据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研究员涂美艳介绍,溃疡病是一种细菌性病害,具有隐蔽性、暴发性、毁灭性的特点,“我们在园区内不仅引进示范了不同类型猕猴桃优新品种,还和当地农业农村局共同示范应用了红心猕猴桃避雨设施栽培技术,设计了不同类型的避雨棚供种植户选择,还配套了智能水肥一体化设施,探索并推广了果粮套作模式,很好地预防了溃疡病的发生。”
四川有较多的山地和丘陵,发展山地农业对推动当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谈及四川山地农业下一步发展时,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吕火明表示,将围绕粮食安全发展好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同时关注林下产品、功能性农产品、养殖等产业发展。同时将因地制宜关注产业多样化,发展适合山区的特色产业,开发农旅产品,推动农旅融合,“总的目标是通过发展山地农业带动乡村振兴。”
“在山地农业国际交流方面,我们与泰国、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以及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加强交流、开展紧密合作。”吕火明表示,将进一步加快国外先进科技技术成果引进,为四川山地农业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还将推动自主科研成果“走出去”,提高四川农业科技的国际影响力。(完)
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